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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收到日广通远公司《债务豁免通知书》

时间:2024-4-19 17:10:46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4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的进展公告

【中国国际啤酒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新01民初3号)传票。于2020年1月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新01民初3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资料。

二、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1.西藏发展向日广通远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558,367.68元;2.西藏发展向日广通远公司支付逾期利息5,867,510.3元;3.银河商贸公司对上述西藏发展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河商贸公司在向日广通远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西藏发展追偿;4.驳回日广通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向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新疆高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新疆高院出具的(2021)新民终180号《民事判决书》,新疆高院判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就本案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新疆高院民事裁定书((2022)新民申1131号),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2020年3月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8日、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12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0-030、2020-070、2020-090、2020-115、2020-117、2021-001、2021-084、2021-100、2021-107、2022-024、2022-035、2022-058、2022-075)。

三、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日广通远公司的《债务豁免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由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2020)新0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贵司应向本公司偿还本金19,558,367.68元,逾期利息5,867,510.3元,案件受理费166,308.26元等;贵司向高院提起上诉,新疆高院于2021年9月26日出具(2021)新民终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贵司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支持贵司化解债务脱困,以便整体上保护全体债权人及贵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通知贵司:自本通知出具之日起,贵司仅需向本公司偿还本金19,558,367.68元及逾期利息759,300.26元,合计20,317,667.94元债务;本公司单方面豁免贵司在(2020)新01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除本条列明的上述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余的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已于2022年度根据该案判决结果对该案涉及的影响金额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本次债务豁免生效后对2024年度财务状况有一定有利影响。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债务豁免通知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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