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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亚太委任何咏紫为联席公司秘书

时间:2022-10-27 7:35:39

【中国国际啤酒网】10月27日,百威亚太(01876)公告,陈蕙玲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何咏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10月26日起接替陈蕙玲。

以下为公告全文:

BudweiserBrewingCompanyAPACLimited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76)

联席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及

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因工作调动关系:

(i)陈蕙玲女士(「陈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根据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向其送达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10月26日生效;及

(ii)何咏紫女士(「何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10月26日起接替陈女士。

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陈女士于任内对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并欢迎何女士之履任。

华先生的履历详情

华百恩先生(「华先生」)自2019年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及自2021年2月19日起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彼先前自2018年至2019年在纽约Anheuser-BuschInBevSA/NV担任全球商业与并购法律总监。此前,华先生自2011年至2017年为纽约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GottliebSteen&HamiltonLLP)的律师。

华先生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ofPennsylvania),获外交史文学学士学位,并获得纽约大学法学院(NewYorkUniversitySchoolofLaw)法律博士学位。彼获准于纽约担任执业律师。

何女士的履历详情

何女士目前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服务部执行董事,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为亚洲领先的业务拓展专家。何女士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企业秘书及合规服务。

何女士在企业秘书及合规服务领域拥有25年以上的经验。何女士目前于数间联交所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何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

寻求新豁免的原因及理据

新委任的联席公司秘书何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何女士作为联席公司秘书,将与华先生紧密合作,并协助其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尽管华先生并无具备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通常视为可接受的特定资格,惟本公司认为,凭借华先生在处理企业管治事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加上何女士及其在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工作团队将提供的支持,华先生将有能力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本公司将确保华先生继续获得有关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所需职责的相关培训及支持。华先生及何女士将于每个财政年度接受不少于15小时有关适用香港法例及规例的任何最新发展的专业培训,以加强彼等在上市规则相关职责及责任方面的经验及知识。

本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于适当及需要时将分别向华先生及何女士提供意见。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豁免本公司自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原有豁免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原有豁免」),惟须遵守若干条件。其中一项条件为陈女士于原有豁免期间内协助华先生,而倘若陈女士不再向华先生提供协助,则原有豁免将即时予以撤销。有关原有豁免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鉴于陈女士辞任及华先生并无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于原有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即上述何女士获委任日期起至2024年2月18日止期间)(「余下豁免期间」),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新豁免」),条件为:

(i)何女士于余下豁免期间将协助华先生;及

(ii)倘若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将即时予以撤销。

承董事会命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华百恩

香港,2022年10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克先生、联席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邓明潇先生、非执行董事KatherineBarrett女士(JohnBlood先生为其替任董事)及NelsonJamel先生(DavidAlmeida先生为其替任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郭鹏先生、杨敏德女士及曾璟璇女士。


作者:刘畅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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