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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实际控制拉萨啤酒

时间:2022-1-30 17:20:46

【中国国际啤酒网】1月30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对拉萨啤酒的财务及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是否实际控制拉萨啤酒,公司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为关注函全文:

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6号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0万元至-2,2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2万元至-832万元,导致2021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未实际使用借款、对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利息支出。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9.66万元,截至第三季度末,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36.05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详细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对应金额,并依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项说明你公司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及其判断依据。

2.逐笔说明由于公司未实际使用借款、对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利息支出的具体情况,你公司对于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是否计提利息及相关会计处理,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利息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对应事项详情及不计提利息的原因。

3.你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2018)川01民初5373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进展暨签署支付协议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和解并向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了700万元,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针对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利息计提)及本次签订支付协议后的具体会计处理、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事项从而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说明你公司2021年度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及销售占比,并核查前五名销售客户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产品的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虚构营业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5.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对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715.58万元,报告期内未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通知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力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寄送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力创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力创基金管理人与各合伙人的电话沟通,力创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启动力创基金到期解散、清算程序。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度是否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你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6.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啤酒生产与销售,啤酒业务集中于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拉萨啤酒实现的净利润为你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持有的拉萨啤酒股权等相关资产处于冻结状态。你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19年4月,拉萨啤酒和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签订了一年期借款协议,约定拉萨啤酒向青稞啤酒提供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55亿元,2020年1月,拉萨啤酒受青稞啤酒委托支付了2.55亿元,该借款协议签订时上市公司未收到有关材料,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拉萨啤酒的财务及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实际控制拉萨啤酒,你公司将拉萨啤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7.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应收青稞啤酒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6,435.92万元(包含利息),计提坏账准备1,321.80万元,2021年你公司已达成代销对方提供的矿泉水产品、通过部分销售回款冲抵欠款以陆续收回欠款、直接催收等还款方式。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收回,如否,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在2022年2月18日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30日


作者:刘畅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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