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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说明

时间:2020-3-5 2:16:24

【中国国际啤酒网】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说明

一、重要提示

1. 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 本次发行采用主承销商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指定账户收款的方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负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并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工作。

3.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0年3月5日-3月6日。各承销团成员请详细阅读本《 申购说明》。

4.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期限 270 天。

5.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

6. 承销团成员提交的簿记申购金额为实际需求金额。

7. 在本《申购说明》中,工作日是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

8. 本次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

9. 本次簿记建档截止后将停止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敬请留意。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条款

1.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2. 计划发行规模:4 亿元。

3. 期限:270 天

4. 发行价格:100 元/百元。

5. 票面利率:由簿记建档确定。

6. 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 发行日期:2020年3月5日-3月6日

8. 缴款日期:2020年3月9日

9. 兑付日期:2020年12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工作日, 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0. 首次付息日期:2020 年 12 月 4 日

11. 登记托管形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统一托管。

12. 本期信用评级及跟踪评级安排: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13. 付息及兑付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14. 上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情况与发行协议不一致的,以发行协议为准。

三、申购时间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期间为2020年3月5日-3月6日。承销团成员须在上述规定的申购期间内以传真形式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承销团成员将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的《申购要约》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时间为准, 传真号码为 021-58421192。

四、申购程序

1、承销团成员按本《申购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申购要约》, 并在本《申购说明》 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2、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可以且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提出 1 份《申购要约》。

3、《申购要约》一经送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五、确定发行规模

簿记管理人根据收到的《 申购要约》 进行簿记建档, 统计有效申购要约的数量。 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 发行方与主承销方协商确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并在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货币网上刊登的《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中予以公布。

六、债务融资工具配售与缴款

1. 定义:

(1)有效申购要约: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以下(或:发行价格以上)(含)仍有申购数量的符合簿记管理人格式要求的,于规定截止时间前传真至簿记管理人3处,其申购价位位于本《申购说明》 所确定的申购区间内,且其他内容亦符合本《申购说明》要求的《申购要约》。

(2)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申购要约中在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以下(或:发行价格以上 (含)的申购数量总和。

(3) 合规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要约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购金额总和。

2.配售原则:

(1)如果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显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有效申购总金额之和不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4 亿元),则全部有效申购要约将获得 100%配售;

(2)如果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有效申购总金额大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主承销方将根据承销团成员的申购价位和申购金额, 对每个承销团成员的有效申购要约进行配售,该承销团成员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要约中的有效申购金额。

3.缴款办法:

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 年3月9日17:00 前将《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各承销团成员获配该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承销团成员应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要求,于缴款日(2020 年3月9日)17:00前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七、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6 层

邮编:200120

联系人:时欣欢

电话:16675577927

传真:021-58421192


作者: 来源:上海清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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