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内容

涉嫌侵权还理直气壮!三门峡金星啤酒被工商调查

时间:2017-9-26 2:17:32

涉嫌侵权还理直气壮!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被工商质监部门调查


【中国国际啤酒网】近日,有消费者向“食品安全中国行”投诉称,河南省三门峡市一些饭店销售的“金星菠萝王”果味碳酸饮料使用的是“汉斯小木屋”的包装瓶,瓶体外虽然有金星集团的标识,但字体和图案样式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斯小木屋”。

记者实地调查看到,这种由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制造的“金星菠萝王”,外观与西安汉斯公司的“汉斯小木屋”十分相似,而“汉斯小木屋”瓶体上同时有“508 ml”的容量标记,“金星菠萝王”标注的净含量是510ml。

涉嫌侵权还理直气壮!三门峡金星啤酒被工商调查

资料显示,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温塘,2004年12月成立,2016年8月变更地址、负责人和期限,目前由河南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营范围包括啤酒、碳酸饮料的生产、销售。

既然是河南名企“金星啤酒”的下属企业,其产品为何要使用同行的原材料?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西安汉斯公司“汉斯小木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西安汉斯公司售后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说明:“我们没有授权三门峡任何厂(用我们的瓶子),他们肯定是从市场上回收的,只要用了我们的瓶子,就是侵权了,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我们的三门峡办事处举报。”

9月22日上午,在陕州区神泉路的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门卫室,记者发现该公司的确有旧瓶回收业务,门卫室墙上还张贴着《送瓶客户业务办理流程图》,公司设有收瓶部长,负责人是刘德恒。

记者向公司办公室主任秦某展示市场上销售的“金星菠萝王”样品,并提出相关质疑,秦某显得不以为然。她说:“这些瓶子都是回收的,谁拉来的都收,汉斯小木屋的瓶子有人拉来卖给我们,这不牵扯吧?到处都是这,可不光我们这里是这样,你去汉斯公司,还有我们金星公司的瓶子呢。不管哪个啤酒厂,瓶子都是我们用他们的,他们用我们的。”

办公室另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更是振振有词地反问记者:“汉斯小木屋有商标注册吗?这是市场流放的瓶,我们的瓶他们也用啊,没这号规定吧?市场上的瓶,废品收购站都有,别说汉斯了,其他公司也是这样的,以前汉斯公司咸阳分公司那边还说过这个事。我们用他们(汉斯小木屋)的瓶子有没有侵权以啥为准,不都是以商标为准吗?你看我们的(产品)不是有金星标志吗?我们拒绝你的采访。”

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就摆放着“金星菠萝王”样品。

9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12315投诉中心获悉,该局温塘所已对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汉斯小木屋”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展开调查。记者将对此做追踪报道。

相关评论

1 楼:121.207.209.*来自:121.207.209.*

发表于 2017-9-26 20:42:43

跟瓶子有啥关系啊,你穿奥康鞋子,就不许人家穿奥康啦,

2 楼:183.204.183.*来自:183.204.183.*

发表于 2017-9-28 20:36:55

与瓶无关


作者:梁金朋 来源:《中国食品报》食品安全中国行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国际啤酒网(www.beerw.com)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Copyright Reserved 2008-2028 中国国际啤酒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07018202号

    投稿邮箱:beerxh@sina.com 投诉邮箱:beerxh@126.com 业务邮箱:beerxh@163.com

    QQ:296090069在线交流  QQ:1102858064在线交流

    鲁ICP备07018202号
  • 执行时间:460.938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