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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买到过期3个月的啤酒

时间:2019-4-28 16:16:54

长春市民在桂林路附近一超市买到过期3个月的啤酒

【中国国际啤酒网】4月25 日,知名博主"长春这噶儿"发布微博:天空超市喝到过期啤酒,网友自述,去位于桂林路与牡丹街交会北行五十米左右的"天空超市"喝到了过期的啤酒。该网友发现问题后,找到了店里的服务人员,但是并没有给予解决。

服务员一句话"提醒"消费者 发现买到过期啤酒

4月25 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爆料网友孙先生。孙先生回忆,买到过期啤酒的时间是 4 月 23 日下午 5 点左右。当时他是一个人来到天空超市买啤酒,一共买了 6 瓶,其中有一瓶啤酒是过期的,是"宝华丽无醇啤酒(菠萝味)",而且是在喝了之后才发现的。

孙先生之前就来过这家店,店里面的啤酒都是顾客拿筐自己取的,然后店里的服务员会跟在后面跟着。

从孙先生开始拿啤酒一直到后来去吧台结账的这段时间里,他都没有注意每瓶啤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他表示,他也没想到这家店能将过期的啤酒还拿出来卖。

要不是服务员的一句话,孙先生还真不能发现这瓶啤酒已经过期了。

他说:"喝了这瓶酒之后,我就说这个味道的啤酒还挺好喝。然后服务员就说,我家这个味的就剩一瓶了。"

当时孙先生还觉得自己点挺高的。不过也正是这句话,"提醒"了孙先生。

"服务员一说就剩这一瓶了,我就又仔细看了一眼,这一看,就发现不对了。因为这瓶酒里面加冰了,也喝不出来啥。"

长春:市民买到过期3个月的啤酒

服务员表示可以免单 但是消费者并不认可

在孙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和啤酒的照片以及视频中,可以看到,他提到的宝华丽无醇啤酒(菠萝味)的标签上写着"生产日期:(日 / 月 / 年)见瓶身;保质日期:(日 / 月 / 年)见瓶身"。在标签上方的瓶身上写着" P.10-01-2018;E.10-01-2019 "。购物小票上写着"天空超市消费清单,订单已付款。"

长春:市民买到过期3个月的啤酒

发现啤酒已经过期之后,孙先生就找到了店里的服务员说了情况。

"然后服务员就说要免单,再给我拿两瓶酒。我说那不行呀,在你家喝了过期的酒,免单就完事儿了?那肯定不行,我必须得要个说法。"

所以当天孙先生就没有接受服务员的处理办法,买啤酒的钱也没有退回来。

此外,孙先生表示,在他发现啤酒过期之前就把酒喝得没剩多少了,基本上都喝了。孙先生称回家就感觉肚子不舒服了。

没有收到店长回复 消费者已经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

4月25 日下午,新文化报 •ZAKER 吉林记者来到了位于桂林路与牡丹街交会北行五十米左右的"天空超市",这家店的牌匾上写着炫饮、轻餐、酒吧,而不是大家普遍认为的超市。

天空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长不在,孙先生买到过期啤酒当天的服务员也倒班了。

于是她记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表示会帮忙转告给店长。但是截至 26 日记者截稿,仍未收到天空超市店长的回复。

"我感觉这样的商家让我挺生气的,现在我也没有啥想法,就是想让他们给我一个说法。要是说过期四五天都无所谓,可是这都过期两三个月了,我都喝了。"孙先生说。

最后,孙先生表示,他已经向工商和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也告诉孙先生会在规定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律师说法:建议商家积极和消费者协商

针对孙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庞广彪律师。他表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身体健康权。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 五 ) 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情节轻微,可减轻处罚,具体处罚数额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建议商家积极和消费者协商,取得消费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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